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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公務員考試面試輔導課程
國家宗教事務局2017年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局2017年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安排
附件: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安排
請以上人員于2017年2月13日、14日8∶00-17∶00期間與國家宗教事務局人事司電話聯(lián)系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電話:010-64095282,64095174。
如確認參加面試,請發(fā)送電子版證件照到人事司郵箱renshisara@sina.com,電子郵件標題統(tǒng)一按“×××確認參加國家宗教事務局面試”,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
如放棄參加面試,請?zhí)顚憽斗艞壒珓諉T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字后于2017年2月14日17∶00前傳真至010-64095166。
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本局將按規(guī)定遞補人選。如已確認參加面試,又因個人原因臨時棄考,我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面試分別于2017年2月23日和2月24日進行。參加上午面試的考生須于當天上午8∶00前到達國家宗教事務局正門,參加下午面試的考生須于當天下午12∶30前到達國家宗教事務局正門,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帶入候考室。截止到當天上午8∶30或當天下午13∶0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得攜帶通訊設備進入候考室(手機等通訊工具可交工作人員臨時保管)。
面試當天,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shù)達不到公布的面試比例的,組織現(xiàn)有人員面試,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比例低于3∶1(不含)的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確定為考察對象。
二、面試地點:國家宗教事務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后海北沿44號(宋慶齡故居東50米處)
乘車路線:德內大街→濱海胡同→后海北岸→往東經宋慶齡故居→國家宗教局正門口,可乘車至德勝門(5路、635路、44路內環(huán)、27路等多條公交線路,附近地鐵2號線積水潭站),從德內大街步行前往約20分鐘到達。
三、考生資格復審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7年2月14日前(以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寄送本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后海北沿44號國家宗教事務局人事司二處;郵政編碼:100009。請在信封上注明“公務員面試材料”,為保證安全及時送達材料,請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材料不予退還,請做好備份。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2.本科及以上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在職學歷需附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tǒng)www.chsi.com.cn打印的學歷查詢結果)。
3.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復印件(無工作證者提供單位證明信);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加蓋公章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留學歸國人員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社會在職人員出具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須蓋章,如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不一致的,需提供離職證明)。應屆畢業(yè)生出具學校報名推薦表復印件。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提供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7.考試報名登記表1份(可從人社部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須貼一寸彩色近照。
8.報考政策法規(guī)司法規(guī)處的考生還要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類)復印件。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試當天須攜帶原件備查。
證明材料真實性由考生負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在考察及錄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信息不實,將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進入考察的人員由電話通知參加體檢,體檢時間:2月27日上午。
體檢要求:
1.于2月27日上午7∶30前到達國家宗教事務局正門,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帶往體檢地點,遲到15分鐘或無故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2.體檢時攜帶1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證明??忌鷳鐚嵦顚憘€人疾病史,主動告知體檢醫(yī)師,在醫(yī)師指導下檢查所有體檢項目,勿漏項,以免影響錄取。
3.體檢前三天內,保持正常飲食,勿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抽血,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4.體檢中心為人社部、衛(wèi)生部指定的體檢機構,考生個人自行體檢的結果無效。
5.考生應配合醫(yī)生、工作人員做好體檢工作,在體檢過程中聽從工作人員指揮,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錄用。
考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相關事項另行通知被考察對象。
五、其他事項請關注人社部及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本局網址:www.sara.gov.cn。
咨詢電話:010-64095282。
附件1:放棄面試資格聲明
附件2:同意報考證明
附件3:待業(yè)證明
國家宗教事務局人事司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