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專業(yè)技術人才結構,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所屬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勘測規(guī)劃院通過考核的方式引進1名高層次人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具體招聘崗位和崗位要求條件詳見《重慶市國土房管局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條件;
4.年齡45周歲及以下,其中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天;
5.身體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時間為5年;
7.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考
1.曾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曾被開除公職的;
5.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具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不得報考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11月29日-30日;地點:重慶市江北區(qū)洋河二村3號附1號滿堂紅商務樓14樓;聯(lián)系人:袁霄,王雪年;聯(lián)系電話:67710568。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表(附件2、A4紙打印)、同意報考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填寫)(附件3、A4紙打印)和1寸登記照3張等相關材料到報名點現(xiàn)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干部人事處會同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考核人選。
(三)考核
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干部人事處組織人員成立專家考核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己艘悦嬖嚨男问竭M行,分值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考核成績=面試成績
具體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1名人員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若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要求進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2〕149號)規(guī)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當日復檢項目除外),經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干部人事處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確定考察對象
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干部人事處會同招聘單位根據(jù)考核和體檢情況,提出考察對象名單。
(六)組織考察
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干部人事處會同招聘單位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對被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疾飙h(huán)節(jié)以后出現(xiàn)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公眾信息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
〔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考核引進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xiàn)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經考核引進的人員,需在用人單位服務5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