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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測知識判別考點:公職取得準則的關鍵理論總結
公務員是指依法施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中關于公職取得準則也是內行測知識部分比較重要的知識點,接下來專家就對公務員法中關于公職的取得準則進行總結。
一、關鍵理論總結
(一)選用
1.適用職務
初次進入公務員系統(tǒng),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2.原則
應遵循公開、相等、競賽和擇優(yōu)的原則。
3.試用期
新選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選用。
4.制止選用的景象
(1)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令規(guī)則不得選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景象的。
(二)選任
經過推舉的方式任用公務員,即經過人大及其常委會推舉的方式任免領導職務公務員,適用于領導職務。
(三)公開選拔
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針對的是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呈現空缺。
(四)聘任
1.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分同意,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施行聘任制,但觸及國家隱秘的職位在外。
2.聘用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經過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權力義務,施行協(xié)議工資制。
3.聘任期限在合同中約好,期限為1至5年,可以約好1至6個月的試用期。
4.聘任合同發(fā)作爭議,可以提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二、例題剖析:
依據公務員法的規(guī)則,下列哪些()人員不得選用為公務員。
A.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分的
B.曾因違法受過民事處分的
C.曾因違法受過行政處分的
D.因車禍而受傷住院的
【答案】A。解析:《公務員法》二十四條規(guī)則,下列人員不得選用為公務員:(一)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分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令規(guī)則不得選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景象的。故本題正確答案選A。
經過此題可以發(fā)現,公務員職務的許多考點都很根底,咱們掌握完根底知識加以回憶后就能做對相應的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