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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市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公務員考試網發(fā)布,2018重慶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預計在8月中上旬發(fā)布。
筆試時間預計在:9月第3周周六。筆試科目為:行測+申論
重慶公務員面試形式為:結構化+無領導小組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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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重慶下半年公務員筆試輔導(10天10晚 基礎培優(yōu)班)
常識積累:犯罪構成要件(主體)
樂恩教育教學部 周治平
法律常識一直是公務員考試常識考查的重點,其中對刑法的考查極其細。并且部分題目的設置需要廣大考生對刑法相關知識點(法條)進行運用才能選出正確答案。刑法的考點比較集中,其中一個高頻考點就是犯罪構成。犯罪構成,又稱為犯罪構成要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jù)。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犯罪的四個要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樂恩教育首先為廣大考生分享的是犯罪主體。其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一)自然人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年滿16周歲,16周歲以上對一切的犯罪都要擔責。周歲是公歷且以生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題目通常考查兩類比較特殊的人:第一類,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分為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擔責)、間歇性精神病人(有時正常、有時迷糊)。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要看實施行為時是否正常,如果實施行為時不正常,此時無責任;如果實施行為時正常,要正常擔責。常題通常會告知人物的精神狀態(tài)。
第二類,醉酒的人。比如:男同學喝斷片后,對從喝斷片到酒醒時干的事情不知道,此時有犯罪行為也要擔責,依法裁判,當題目出現(xiàn)“醉酒的人”時,既不加重也不從輕。因為法律防止有人鉆漏洞,如果法律規(guī)定醉酒的人其行為屬于免責行為會出現(xiàn)漏洞,比如A恨B,A可以先喝酒,再殺B,事后A則可以以此規(guī)定有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故不能因醉酒而不擔責。
2、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1)不滿14周歲的人;(2)精神病人(上文已劃分)。
3、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考點以下四點:第一,注意此八種行為的主觀方面都要求是“故意”如果題目給出的是過失那么則不滿足。第二,八種行為中沒有綁架行為。第三,八種是指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只要有八種行為之一就要承擔責任。比如:15周歲A把B綁架了,此時無刑責,八種不包含綁架;后A故意把B推下懸崖摔死,此時需要承擔刑責,A后面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的行為,要追究故意殺人罪。第四,販毒,僅限販賣毒品,其余毒品犯罪此處不追究。此外注意吸毒在我國不是犯罪,僅僅是違法。違法和犯罪的區(qū)別:違法可以只違反行政法、民法等,犯罪特指違反刑法。吸毒行為在我國違反行政法。
4、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滿75周歲的人、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為減輕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處考生備考時注意兩點:第一,此處是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如果一個人只聾不啞或者只啞不聾,不屬于此處的情形。第二,??寄挲g問題,我國刑法分為:14/16/18三個年齡段,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不擔刑責),14-16周歲僅對八種嚴重行為擔責,16周歲以上對所有的犯罪承擔刑責,18周歲以下(未成年)若需要承擔刑責量刑時應當從輕或減輕。
(二)單位
單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或者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實施的犯罪。考生需注意,如果為了本單位個別人或者少數(shù)人的行為不算單位犯罪。
處罰原則:
(1)雙罰制:既罰負責人,又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
(2)單罰制:只罰負責人(有威懾力) ,不罰單位。
例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
A.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B.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C.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宣告緩刑
D.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無期徒刑。
【樂恩解析】B。此題直接考查條文的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選擇B項。
犯罪構成要件無論對于刑法理論還是實踐都很重要,樂恩教育希望廣大考生在備考時學會運用理論這無論對于考試以及生活都是百利而無一害。